活动通知
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
盘锦市青年联合会
盘锦市人事局
盘锦日报社
盘锦人民广播电台
盘锦电视台

文件

盘团联发[2008] 2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
“盘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委、中省直驻盘团委:
  为了表彰、宣传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树立当代盘锦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营造优化青年成长成才,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盘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和选拔更多的青年人才。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盘锦市青年联合会、盘锦市人事局、盘锦日报社、盘锦人民广播电台、盘锦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第八届“盘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盘锦籍公民或在盘锦工作三年以上并任现职二年以上对盘锦的经济社会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外市(国)籍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4.与时俱进,自觉学习现代科技及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把平凡的工作同实现盘锦“三大重点任务”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促进盘锦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二、评选机构
  “盘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盘锦市青年联合会、盘锦市人事局、盘锦日报社、盘锦人民广播电台、盘锦电视台各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 “盘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处理评选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组委会成员、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选审定委员会,参加评审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市青联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三、实施步骤
  1、候选人推报阶段
  候选人推报采取组织推荐与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推报单位要根据本评选通知的要求,通过严格的考察,提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候选人。推报候选人一般不超过2名。同时接受社会推荐,由2名以上市青联副主席、5名以上市青联常委、10名以上青联委员、20名以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联名(注明工作单位、职务),均可推荐。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商请有关部门或媒体推荐人选。
  2、正式候选人确定阶段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初审,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取消参选资格。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由评选办公室提交组委会。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并结合人选的地区、界别、民族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3、社会投票公示阶段
  评选办公室将确定的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照片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2个星期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交组委会。对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
  在公示期间,进行社会公众投票。投票方式有:报纸投票、电话168投票、网上投票三种方式。
  4、组织评审阶段
  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20位正式候选人情况的说明;阅读候选人事迹材料;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最后,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运用加权平均的办法将评委会的无记名投票、社会公众投票数综合,计算出每一位正式候选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数列前10名的正式候选人当选为第八届“盘锦十大杰出青年”,其他10名正式侯选人将被授予第八届“盘锦优秀青年”称号。
  5.宣传表彰阶段
  主办单位对当选的第八届“盘锦十大杰出青年”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组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五四”群英表彰进行颁奖,并以各种方式对“十杰”进行宣传
  四、实施要求
  1. 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解放思想和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原则,开阔选人的视野,拓宽荐人渠道,真正推选出不同领域、不同战线、不同岗位上业绩突出、贡献重大、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界各类青年典型。着重考虑在促进盘锦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彰显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积极导向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并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各推报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推报单位公章)。
  3.推报人选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并按统一格式,提供事迹材料(字数不限,要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27份,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版1份,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业绩突出。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需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各推报单位复审盖章,方可有效。人选推报登记表,请登录团市委网站www.pjyouth.org.cn公告栏下载。
  4.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五寸工作、生活彩色照片各2张(一式一张)。
  5.所有人选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6.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应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7.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2008年3月21日前将所推荐候选人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送第八届“盘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韩东兴、张蕊
  地址:共青团盘锦市委统战部
  邮编:124010
  电话:0427-2285605
  传真:0427-28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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